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揭露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组织介绍知道后确认爱情联系;5月1日,两边缔结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管被害人抵挡,强行与其产生性联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上诉人席某某违反被害人毅力,强行与之产生性联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确定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爱情联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告诉,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承受查询,故裁夺对其从轻处分,量刑恰当。综上,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组织,婚介组织告诉男方收取,男方拒不收取,一审法院判定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资产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告诉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收取。二审法院以为,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